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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,挂靠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管理,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。本鉴定所承担对精神状态、辨认和控制能力(刑事责任能力)、受审能力、性自我防卫能力、作证能力、诉讼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、精神伤残等进行鉴定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任务,鉴定所负责人由院长任命,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。

本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,仪器设备充足、先进,并按照“科学严谨、客观准确、独立规范、公正严明”的方针,建立公正、科学、客观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制。目前,拥有一批多年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队伍,其中高级职称9人,本科学历9人。


【科室负责人员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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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负责人:赵利国


【科室类别】

法医精神病鉴定


   【服务理念】

科学严谨 客观准确 独立规范 公正严明


【人员构成】

本鉴定所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,特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如下:

1.李培新、陈智敏、赵利国三位鉴定人为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;李培新为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。

2.李培新、赵利国两位同志为内审员。

3.李培新为授权签字人。

4.赵利国为技术负责人。

5.陈智敏为质量负责人。

6.陈智敏为法律能力鉴定室组长。

7.赵利国为精神损伤与伤残鉴定室组长。

8.李培新、陈智敏、赵利国、雷庆华、关德海、田歌、陈丽娜、金鑫、刘慧颖为鉴定人。

9.张薇为助理鉴定人。

10.宋晓丹为办公室负责人。


本所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客观的态度,遵循本所制定的质量方针,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,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,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。

咨询电话:0429-3917502


门诊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