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精神卫生中心
目 录
医院权力事项清单
事项类别 | 序号 | 事项 | 页码 | 操作流程 |
一、就诊服务 指南 | 1 | 5 | ||
2 | 7 | |||
3 | 8 | |||
4 | 9 | |||
5 | 10 | |||
二、其他服务 指南 | 6 | 11 | ||
7 | 12 | |||
8 | 14 |
序号 | 机构名称 | 地址 | 联系电话 |
1 | 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(原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) | 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街15号 | 0429-3917501 |
一、就诊服务指南
1.挂号服务
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(原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)位于葫芦岛兴城市,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。主要收治全省复、转、退军人精神病患者,同时承担葫芦岛地区精神疾病预防和治疗任务。近年来,精神疾病治疗、心理治疗及康复三大特色医疗已形成规模,医院确定并发展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、双相情感障碍、失眠症、心理治疗、精神科司法鉴定等6个重点学科,不断打造医院学科品牌。医院对门诊患者实施实名就医,挂号、诊疗等实行患者身份标识管理。
1.1需提供要件:
二代身份证/社会保障卡(资料来源:就诊人及家属)。
1.2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
门诊综合楼一楼设有挂号、缴费、取药窗口。
②电话办:
预约电话:0429-3917561
③现场办:
就诊者可在诊室就诊时与接诊医生预约下次就诊时间,可到导诊台现场登记预约。
1.3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窗口:周一至周日08:00-16:30;
1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,咨询电话:0429-3917561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②就诊时请出示就诊者二代身份证/社会保障卡及监护人二代身份证。
③就诊患者可以优先使用电子医保卡。
④挂号票当日有效。对伤残军人、复员军人、现役军人、重点病人、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,门诊提供优先挂号,安排就诊。急诊绿色通道为公检法、对社会有危害性的患者、危急重病人开通快速、安全就诊。门诊为方便患者就医,医院实行无休日门诊。
2.门诊就诊
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,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、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护理、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。
2.1需提供要件:
就诊码(资料来源:纸质挂号单)
2.2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门诊就诊流程包括挂号、候诊、就诊、交费、检查检验、取药等。
2.3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①挂号当日有效;
②门诊开诊时间:周一至周日8:00-11:30(停止挂号,消毒处理)13:30-16:30(停止挂号,消毒处理)。
2.4温馨提示:
①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,咨询电话:0429-3917561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②化验检查报告单采血后血常规约30分钟、生化系列约120分钟后出结果,影像CT检查后约60分钟出结果。常规心电图、脑电图、超声报告可在检查科室即刻领取。
3.住院服务
为门诊、日间患者提供办理入院手续的服务过程。
3.1需提供要件:
门诊病历、住院告知单(资料来源:接诊医生提供纸质版)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、二代身份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。
3.2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门诊综合楼一楼挂号室。
②送患者住院监护人必须现场签写入院告知书,若不能到场,需办理正式委托授权书。
3.3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办理入院时间:周一到周日8:00-17:00
3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咨询电话:0429-3917561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4.出院服务
为住院患者提供办理出院结算等业务的服务过程。
4.1需提供要件:
出院证(资料来源:住院科室提供纸质版)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、预交金收据(资料来源:办理入院收款处提供纸质版)。
4.2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门诊综合楼一楼结算室
4.3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出院结算办理时间:工作日:8:00-12:00,13:30-17:00
4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,咨询电话:0429-3917561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5.投诉举报服务
医院设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,负责在院期间与诊疗相关的纠纷处理、协调工作。
5.1需提供要件:
对于投诉举报事项的证明材料,包括病历资料、影像、录音及其他文字材料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。
5.2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工作日8:00-11:00、13:30-16:00门诊综合楼三楼医务科。
②投诉电话:0429-3917505
5.3办理时限:
一般事件投诉后5个工作日,复杂事件10个工作日以电话、当面告知等形式答复处理意见。
5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,咨询电话:0429-3917505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6.精神残疾鉴定(评残)
医院设有精神残疾鉴定办公室,负责评残工作。
6.1需提供要件:
精神病院住院病历复印件(孤独症须有三甲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)。
②患者和监护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原件、复印件)。
③残联申请表、评定表各两份。申请表要填写完整、贴相片并加盖残联公章。(资料来源:办件人)
6.2办理途径:
窗口办:
监护人携带评残资料前往门诊综合楼一楼4诊室递交材料,(1)递交时间:每周一、周三(节假日除外)13:30-15:30。(2)经审核,凡符合评残规定的,予以预约登记,等电话通知来院现场评残。(3)凡不符合评残规定的,需住院诊疗1~3个月。出院后若有明确诊断且病情符合评残规定的,方可评残。(4)现场评残:须由监护人陪同患者到现场,按规定先缴纳残疾诊评费,完善相关检查,然后由三名医学专家进行评残鉴定。
6.3办理时限:
递交评残资料时间为周一和周三(节假日除外)13:30-15:30;若评残材料符合规定,进行现场精神残疾鉴定时间另行电话通知。
6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此项业务,您可以拨打咨询电话:0429-3917750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7.住院病案复印
住院病案在患者出院14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
7.1需提供要件(资料来源:办件人):
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
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
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⑤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经办人员应提供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7.2收费标准:
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,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.40元/页。
7.3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门诊综合楼三楼病案室
7.4办理时限:
法定工作日上午8:00-11:00,下午13:30-16:00,现场复印,当天办理并完成。
7.5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复印,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咨询电话:0429-3917505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8.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(推断)》补开
为原死亡证明书签字家属提供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(推断)》补开的服务。
8.1需提供要件(资料来源:办件人):
①原死亡证签字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②如果是被委托人,需带本人、原签字家属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原签字家属委托书,(原签字家属死亡,需带其死亡证)。
③办理人联系方式。
8.2办理路径:
咨询电话:医务科(0429-3917505)。
8.3办理时限:
补开手续,仅限于工作日咨询和办理,受理核实后一般2~3个工作日到医务科领取。
8.4温馨提示:
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,建议您优先选择"网上办"方式,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,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,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,咨询电话:0429-3917505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违规禁办事项清单
禁办事项 | 禁办情形 |
一、不符合疾病诊断书开具标准 | 1.门诊首诊患者就诊不足7天,不予开具就诊证明。 |
2.住院患者不满14天及诊断不明确的不予开具诊断书。 | |
二、无身份信息预约挂号 | 预约挂号时无法出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、医保卡及监护人身份证身份标识。 |
三、多次开具患者医学死亡证明 | 补开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次数超过1次。 |
容缺办理事项清单
序号 | 业务事项 | 可容缺资料 | 资料来源 |
1 |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 | 医保卡 | 办件人 |
补正期限:3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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